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5〕3号)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居住,其适龄子女需要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及本人在石景山区务工就业证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善信息,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按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志愿,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石景山区安排入学。
(三)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且单独承租房屋证明由石景山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审核。
(一)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法定监护人2025年5月打印2022年5月至2025年3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单位名称应与所签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东现场签属《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至2025年5月满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三年的完税证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备案证明回执》(或备案编号)及水电费原始发票等。
(一)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其他区(非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除外),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小学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保持一致。
(二)法定监护人中一方在石景山内合法稳定就业并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满三年,补缴不视为连续缴费)。
(三)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且在近三年内无房产交易或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四)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满三年(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租房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5月1日)。出租房屋租赁费三年的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应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5 年5 月须满三年。)
(五)租住房屋信息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已登记备案满三年。(截止日期为当年审核月)
(六)租住单位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借住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等证明无效。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的父(或母)持有石景山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区台办认定的台AC米兰官网胞子女。
(一)5月6日至12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在“按本市户籍对待入学服务”完成信息采集。
网审通过后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按推荐审核材料学校规定时间到进行现场审核、填报志愿。
2.儿童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合法房产(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
3.法定监护人双方2023年5月至2025年3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石景山区无自有住房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应是石景山区缴纳社保)及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在石景山属地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符合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所属类别相对应审核材料。
2.父母结婚证书(若为重组家庭,还应提供原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1.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各类别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按推荐审核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填报志愿。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石景山区2025年小学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办法
(一)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 “北京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二)全家户口簿(首页、儿童页、家长页)、出生医学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
(三) 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自有住房: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入住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租房:房东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期内的租房协议、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证明(应注明房屋地址)、租备平台“备案证明回执”(或备案编码)、房东本人持房本和身份证原件于5月21日至22到现场签属“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
(一)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其中,持证人在石景山无自有住房的,应在石景山区内缴纳社保。
(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上居住地与所提供住房屋材料地址相同。提供住房地址六年内未占用本区学位,且为整租。租住单位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借住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等证明无效。
网审通过后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按推荐审核材料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填报志愿。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二)适龄儿童父(或母)在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开具的《石景山区外籍学生入学证明》;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2号楼)。
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和非京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等事宜办理工作告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随任子女,申请回国就读及中、高招录取给予优先照顾资格时,需提交的驻外使领馆开具的随任子女回国证明;非京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申请北京市中小学入学资格时,需提交的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和其父(母)的《进站函》,我委按照北京市教委和我区发布的有效规定办理前述事宜。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京籍随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4.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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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